辽阳公积金发布郑重声明
辽阳公积金发布郑重声明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重声明:从未授权过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更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此,提醒广大职工群众不要轻信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咨询”等非法渠道发布的信息,切勿受其蛊惑并支付所谓“手续费”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违规提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二、《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市公积金管委会发〔2022〕4号)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违规提取资金未支付的,取消其自违规提取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格;违规提取资金已支付的,公积金中心应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取消其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格。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