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管委会在2021年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披露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请示》、《关于披露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的请示》、《关于支付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92家,净减单位84家;新开户职工0.63万人,净减职工3.30万人;实缴单位1553家,实缴职工11.93万人,缴存额21.0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5.13%、21.68%、2.46%。2021年末,缴存总额228.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5%;缴存余额92.21亿元,同比增长7.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4.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74亿元,同比下降2.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92%,比上年增加0.2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36.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9.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04%、20.2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9万笔94.93亿元,贷款余额42.6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4%、10.67%、5.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6.20%,比上年末减少0.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86笔9220.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60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686.8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20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90亿元,1年以上定期32.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6.20%,比上年末减少0.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7604.41万元,同比增长8.58%。其中,存款利息14157.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17.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9.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177.43万元,同比增长7.0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506.1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1.26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3426.98万元,同比增长10.29%。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60.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66.9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41.6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658.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950.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075.68万元,同比下降20.28%。其中,人员经费503.74万元,公用经费359.62万元,专项经费212.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05万元,逾期率0.08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658.5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6%,国有企业占33.36%,城镇集体企业占3.06%,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5%,国有企业占12.30%,城镇集体企业占1.96%,外商投资企业占8.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54%;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23%,租赁住房占5.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5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0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34%,比上年末增加5.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95.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54%,90-144(含)平方米占70.80%,144平方米以上占9.66%。购买新房占76.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9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81%,30岁-40岁(含)占40.46%,40岁-50岁(含)占24.20%,50岁以上占12.5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08%;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21%,比上年减少9.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辽阳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34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610元。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为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减轻缴存职工加装电梯自筹资金压力,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电【2020】15号)及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制定《辽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执行利率为1.5%。
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1-5年(含)为2.75%,五年以上为3.25%。根据辽市不动产发〔2020〕16号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完成住建部规定的5个“跨省通办”事项,“购房提取”实现两地联办,其余4项实现全程网办。业务上接入了住建部微信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可以在小程序办理。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拓展了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厅网上办理业务事项的数量。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在公安网监进行了等级保护三级备案。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公安人口数据、民政婚姻实现了接口查询。
3.拓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辽事通”APP上的业务办理事项。
4.对住建部监管平台公布的共享接口及时开始编制程序工作。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