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2026-05-06 09:32:42 浏览次数:
辽宁省劳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部分职工投诉你单位在与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你单位给职工少缴住房公积金,此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我中心正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请在接到本告知书15个工作日内与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后续事宜。
联系人:高红 联系电话:0419-21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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