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 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年伊始,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努力建设宜居宜业新辽阳,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与过去的政策相比,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缴存政策方面:一是缴存基数调整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二是对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范围、补缴额度的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四是增加了军队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五是增加了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增加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二是为支持家庭互助购房,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增加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立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四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个人账户。五是进一步简化提取材料。公积金中心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配偶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获得职工提取申请材料信息的,可无需职工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贷款政策方面:双方正常连续足额汇缴,二手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结合春、秋两季房交会进一步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为宜居宜业新辽阳建设贡献住房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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