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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2024-11-28 13:41:26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通知如下:

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提取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购房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提取对象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四、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五、其他规定

(一)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二)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成功后不再受理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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