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住建〔2026〕68号)要求,经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增加提取频次。缴存人以商业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在原有按年提取的基础上,新增按月提取方式,每月最多可申请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选择按月提取的主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当月之前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选择按年提取的主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提取。
(三)办理要件。需提供主借款人及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主借款人的征信报告(年度内首次提取)、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首次提取还需提供《购房借款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银行盖章的实际还款明细、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再次提取需提供银行盖章的实际还款明细;结清提取需提供银行盖章的结清证明。
(四)其他事项。1.缴存人及配偶需在同月申请办理。2.办理渠道:辽阳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营业点或手机公积金APP。
二、支持购房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内容。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人全款购买或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日期为基准),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全款或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购房人全款购房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购房人贷款购房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三)办理要件。提取申请人需按照《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提供全款购房或贷款购房的相关提取材料;其父母、子女另需提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核实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均可。
(四)其他事项。1.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需同时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2.办理渠道:辽阳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营业点。
三、支持自有住房自主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内容。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主更新改造。
(二)提取额度。缴存人及配偶须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人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办理要件。缴存人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其他事项。1.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2.办理渠道:辽阳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营业点或手机公积金APP。
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不可办理上述提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主更新改造提取业务自2026年7月20日开始受理,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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