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缴存单位账户信息和清理个人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进一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个人长期封存账户进行完善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请各缴存单位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凡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到中心管理部柜面领取《缴存单位信息变更表》,填报后到中心管理部柜面办理。
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信息。请各缴存单位对职工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凡登记的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与实际不符或者职工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未上报的,到中心管理部柜面领取《缴存人信息变更表》,填报后到中心管理部柜面办理。
三、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请各单位认真核查(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清理职工个人长期封存账户。请各单位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被冻结的下列职工个人长期封存账户进行集中清理: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手机APP或到中心任一管理部柜面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职工已经有新就业单位的,应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个人账户已封存,督促其继承人到中心任一管理部柜面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
3.职工退休,且个人账户已封存,可通过手机APP或到中心任一管理部柜面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
请各缴存单位认真做好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账户信息的完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查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上述工作请各缴存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