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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1 13:35:0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辽阳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报告。

2.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及解读。

3.辽阳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

4.辽阳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审议《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辽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辽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6.关于解除与担保公司个人住房贷款保证担保协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6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05家,净增单位9家;新开户职工0.51万人,净增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1562家,实缴职工12.12万人,缴存额22.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58%、1.59%、8.20%。2022年末,缴存总额251.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7%;缴存余额99.70亿元,同比增长8.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4.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34亿元,同比增长4.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22%,比上年减少2.7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51.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8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33%、36.5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4万笔100.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0%、6.12%。贷款余额41.85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98%,比上年末减少4.2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94748.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355.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419.7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8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0亿元,1年以上定期47.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9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1.98%,比上年末减少4.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2543.44万元,同比增长17.89%。其中,存款利息18804.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733.8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5284.08万元,同比增长7.8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97.1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6.96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259.36万元,同比增长28.54%,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增加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59.3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66.9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658.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609.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47.71万元,同比增长15.99%。其中,人员经费736.89万元,公用经费147.26万元,专项经费363.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20万元,逾期率0.08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658.5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96%,国有企业占32.11%,城镇集体企业占2.97%,外商投资企业占2.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44%,国有企业占18.68%,城镇集体企业占5.46%,外商投资企业占3.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29%,租赁住房占3.5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2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74%,比上年末减少6.6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40.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11%,90-144(含)平方米占73.92%,144平方米以上占9.97%。购买新房占81.38%,购买二手房占16.05%,其他占2.57%(商转公)。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77%,30岁-40岁(含)占35.93%,40岁-50岁(含)占23.70%,50岁以上占12.60%;首次申请贷款占86.96%,二次申请贷款占13.04%;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4.68%,比上年减少26.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全市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取得积极成效。

1.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助企纾困惠民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末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正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租房提取限额由职工(含配偶)每年1.2万元提高至每年1.5万元。全年为5家企业办理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3010人办理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3564万元。

2.实施“不见面”办理模式,用心打造便捷服务。引导缴存企业和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以及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使缴存企业和职工切实享受到公积金的便捷服务。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2年1月,中共辽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辽市编发2022〕2号),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辽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划出,独立设置,为辽阳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2022年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重新修订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22〕2号),并根据该办法制定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22〕3号)。该办法及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下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辽市公积金发〔2022〕19号),从2022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辽阳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516元;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710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重新修订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22〕4号),并根据该办法制定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22〕5号)。该办法及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重新修订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22〕6号),并根据该办法制定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22〕7号)。该办法及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22年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更新升级了手机公积金APP的服务功能,同时增加了公积金个人网厅网上办理业务事项的数量,进一步拓展了服务范围。

2.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网站、手机公积金、传统媒体、柜面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惠企利民政策措施,相关信息分别在《辽阳日报》、《辽宁日报》等媒体上登载传播,收到较好效果。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公积金中心全力推进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开发工作,研究制定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完成了与中国银行数据共享网络的搭建及共享接口的开发工作。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用的函》要求,公积金中心正稳步开展住建部企业电子证照数据接口的测试工作。此外,根据住建部共享接口建设进度,公积金中心加快推进了共享接口的调试工作。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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