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会议一次,会签两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及解读;
2.辽阳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
3.辽阳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关于支付2023年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费的请示;
5.关于辽宁农商银行辽阳市支行继续承办辽阳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请示;
6.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7.关于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8.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9.关于《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订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9个部室。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5家,净增单位72家;新开户职工0.60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1865家,实缴职工12.44万人,缴存额26.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2%、0.40%、3.48%。2024年末,缴存总额303.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4%;缴存余额111.91亿元,同比增长5.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5.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比增长11.18%,提取额20.40亿元,同比增长5.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13%,比上年增加1.2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91.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0%。
(三)贷款:商品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3笔3.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95%、38.49%。其中,发放异地贷款109笔3325.90万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8万笔108.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6%、2.85%。贷款余额36.24亿元,比上年末下降9.01%。其中,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641.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06.7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2.38%,比上年末减少5.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1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0亿元,1年以上定期64.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2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2.38%,比上年末减少5.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2370.67万元,同比下降1.42%。其中,存款利息20343.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003.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6760.05万元,同比增长6.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71.2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8.84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5610.62万元,同比下降8.45%,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10.6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51.5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658.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071.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165.24万元,同比下降16.30%。其中,人员经费696.92万元,公用经费135.07万元,专项经费333.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10万元,逾期率0.08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658.5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32%,国有企业占30.15%,城镇集体企业占2.17%,外商投资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86%,国有企业占20.93%,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3.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7%,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50%,租赁住房占3.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17%,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55%,比上年末减少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购房节约利息支出3902.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99%,90-144(含)平方米占77.23%,144平方米以上占5.78%。购买新房占70.89%,购买二手房占24.24%,其他占4.87%(商转公)。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49%,30岁-40岁(含)占33.41%,40岁-50岁(含)占16.19%,50岁以上占6.91%;首次申请贷款占89.24%,二次申请贷款占10.76%;中、低收入占98.75%,高收入占1.2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5.52%,比上年减少11.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4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签约3家委托银行设立“金融e站”,现共有9家“金融e站”对外营业,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度,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就近办”。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变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辽市公积金发〔2024〕3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82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2)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情况。编写印制了《辽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册》,深入到人才市场、商场、社区,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讲解宣传册,点对点为有开立公积金账户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解读、答疑。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出台了《关于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加大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为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一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二是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3)推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业务。
为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市民改善居住环境的支持力度,推出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业务。2024年6月,辽阳市首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办理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3.5万元。此项政策的推出,在全力推进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进程、改善居住条件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保障职工权益。
完善了1210家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及2514名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对52家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成功清理了10745个长期封存账户,提取资金3.81亿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下调至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下调至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下调至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下调至3.325%。
(2)出台针对新市民及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的支持政策。其中新市民及青年人、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创优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创新推出住房公积金业务分布式审批模式。该模式严格统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审批口径,确保政策标准统一,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为减少骗提骗贷,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防范廉政风险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2024年8月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在不结清商业贷款的情况下转为公积金贷款,此项政策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
三是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在引进第三方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调整为先申请贷款后办理房屋交易,为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降低了垫付资金压力。2024年为214个二手房贷款家庭减轻了0.48亿元垫付资金压力。
四是全面落实“贷款结清一件事一次办”。利用“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不动产抵押业务前置到公积金窗口作用,实现贷款结清一件事一次办。
2.深化“政银”合作,助力企业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稳业安居作用,充分释放金融机构助企融资活力,根据缴存企业和职工现实需求,将长期稳定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形成优质企业“白名单”面向委托银行开放,打造有机融合的“政银”政策包,推出金融助企惠民政策53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印章应用,实现电子印章功能全业务覆盖。电子印章功能在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缴存人明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等高频事项中的应用,极大缩短了缴存人及缴存单位的办理时间,进一步降低了纸质材料流转成本,显著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度。
2.提升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2024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正式上线应用,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发展,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电子存储的规范性,同时也为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的二次开发利用提供了数据基础。
3.2024年,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征信数据上报工作,实现了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数据共享,突出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用价值,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按照住建部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部署,出台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自主开发了“内部审计稽核电子化子系统”,为提升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抓手,实现了运用电子化手段加强内审稽核工作。
(五)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贾亮同志在2023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六)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家缴存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